快递运货中货物损失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0-10-14 10:51:16 浏览数:1876 来源:运友网
武汉的王先生反映,他将一台液晶电视通过快递公司发给深圳的客户,电视机到深圳时屏幕已损坏,相当于“报废”,当他向快递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只赔100元”的回复。
王先生介绍:10月5日,他通过一快递公司将一台32寸液晶电视发给一深圳的客户。发货时,他按照3000元的价值申请了保价业务,保费20元,加上包装费、运费等,他共支付220元。
10月11日,深圳客户收货时发现液晶屏幕破损,随后告诉王先生。王先生当即联系快递公司,被告知因王先生签了“保丢不保损”的协议,快递公司只能赔100元。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当时,快递公司要求他必须同意“保丢不保损”这一条备注。
联系到该快递公司一负责人。对方解释,公司处理含有玻璃的物品(包括灯具)的业务时,都需签下这条“保丢不保损”条款,这是物流行业的惯例。客户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可先自行包装妥当,再送物流公司。
该负责人还说,赔偿一事由深圳分公司负责,王先生的深圳客户可保留证据,并做破损鉴定,再报给物流公司协商具体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