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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快递市民维权热点
    发布日期:2010-09-14 06:02:30 浏览数:1345 来源:运友网
    电视机被压坏,快递公司不予理会;交了托运费,又要交提货费......物流、快递业在给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货物丢失、损坏、快递延误等问题也日渐凸显,成为新的维权热点。记者从金平区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成功调解8宗物流、快递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45元。
    个案①:运输中电视机被压坏
    按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对所快递物品的安全负责,但事实上货物一旦被损坏,托运人向运货方索赔却不容易。1月8日,消费者韦先生委托某物流公司将一台液晶电视机运至深圳,并按物流公司的要求,缴交木箱加固费和全额保险费。但当电视机运到深圳后,液晶屏幕因途中运输已被损坏,致使机器无法修理而整机报废。韦先生与商家交涉3个多月未果,于4月16日向12315投诉。经光华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物流公司当事人当面向韦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韦先生液晶电视机维修费3200元。
    个案②:托运电脑收两回运费
    学生大学毕业时,经常会把在校使用过的东西托运回家,市民杨先生帮孩子托运货物时却一波三折。2月3日,杨先生委托在北京的王先生将其孩子的电脑等打包成两大纸箱,托运至汕头。9日,杨先生到位于大学路某物流公司提货时,被告知须缴交500元运费。杨先生拿出北京某货物公司出具的《代承运契约书》,上面明确写着北京王先生已缴交运费330元和保价手续费40元,但物流公司仍坚持要收取运费。杨先生交涉未果,于当天直接到12315投诉。经鮀浦工商所调查,2月初正值春运高峰期,北京某货物公司受理这项托运业务后,转给汕头某物流公司的货车运送,并告知要向收货人收取运费。在杨先生拿出《代承运契约书》后,汕头某物流公司向北京的货物公司催讨王先生已缴交的运费,但北京的货物公司不肯返还。经交涉,只讨回200元运费。经过执法人员多方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先生付给物流公司70元运费,并提走了货物。
    个案③:服务欠缺货物扔门房
    虽然同住一城,但快递一份礼物,给对方一个惊喜,本是很惬意的事情。然而,由于快件丢失,愉快事却成了烦心事。4月9日,市民姚女士通过我市某速递公司快递一份巧克力给同住市区的朋友。20日,姚女士与朋友联系时才知道快件没有送达,便致电速递公司,客服人员称此事应与业务员联系,客服不受理。业务员则称此事须与公司沟通,便挂了电话。两头碰壁后,姚女士致电该速递公司上海的客服电话投诉。22日,汕头的速递公司表示24小时内业务员会与姚女士联系,并处理好快件丢失的赔偿问题。一个星期过去了,事情却没有进展。姚女士十分无奈,于5月12日向12315投诉。经过东墩工商所调查,原来是快递人员没有将快件直接送达收件人,而是把快件寄存在收件人住所的保安亭。经工商所督促,该速递公司于5月17日找到快件送达收件人,同时致电向姚女士表示道歉。姚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撤销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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