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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包裹不翼而飞
    发布日期:2010-08-27 05:51:58 浏览数:1455 来源:互联网
    近日,事主杨先生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在过程,而公司称杨先生的只是电脑配件,同时双方还就赔偿金额起纠纷。为此,事主杨先生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公司称最多只能赔偿300元,这让杨先生非常不满。法律界人士表示,事主可以带相关证据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过程丢失
    杨先生告诉记者,6月29日晚,他通过市区某公司将一台价值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的货样寄去深圳市福田区,并支付了23元的运费。7月2日,他通过电话查询运单去向时,竟发现笔记本电脑邮至东莞虎门时丢失了。于是,杨先生马上打电话与公司取得联系,经公司确认,证实货在途丢失。
    但由于杨先生邮寄的东西没有保价,所以公司表示,按照我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只能按照运价的3倍作出赔偿。按此标准计算,公司只能赔偿杨先生69元。后经杨先生多次交涉,公司表示,可以按每千克货1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他们说我的笔记本电脑大概也就两三千克,最多只能赔偿我300元。”杨先生说:“我的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元,他们只赔这么点,我当然不同意了。”
    赔偿标准存分歧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公司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钟女士和当时上门收货的公司工作人员。钟小姐表示,杨先生的根本不是笔记本电脑,而只是笔记本电脑的配件,也不是价值4000元,因为杨先生在给该公司的索赔书写明是1400元。对此,杨先生解释说,他所在公司是做电脑生意的,经常在这家公司货,很少在单写明的品,而索赔书写的索赔1400元,只是想让公司赔偿的数额,并不是电脑的价格。负责上门收货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是熟客,当时他并没有检查的品,因此也不清楚里是什么货。钟女士表示,像杨先生这种没有对品保价的情况,如果品丢失,一般是按照运价的3倍作出赔偿,但由于是熟客,在与公司总部协商后,决定赔偿杨先生300元,但杨先生仍不接受,“既然这样,我们也没有办法。”钟女士说。贵重品一定要保价杨先生遭遇的事,绝不是个案。而客户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损失如何索赔?如何规避风险,避免此类纠纷?据了解,今年1至5月,蓬江区消委会收到与相关的投诉9宗,比去年同期多了6宗。蓬江区消委会同时发现,不少消费者未当面验收货。在发现货受损或丢失后,而采取事后投诉,且证据不足,致使纠纷难以调解。市消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想避免这类纠纷,最重要的就是事先规避风险。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比较贵重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在交寄品时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交寄凭证等资料,万一品丢失时,可作为索赔依据;尽量到当地邮局或选择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公司;要求收货方在收到品时,要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二次包装的嫌疑,若有疑问,可将拿到公司,当着众人的面当场拆开,查收完后再签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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