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7 02:51:51 浏览数:1652 来源:运友网
各快递企业: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逾期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为加快我省许可证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快递企业的许可申请,现对许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网络型企业的许可申请工作
网络型快递企业占据了我省快递服务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各网络总部要切实加强对下属网络企业在业务员培训、注册验资、许可申报等方面的指导,加快许可申请工作进度。
二、 加快经营许可审核工作进度
目前仍有部分快递企业持证业务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如果8月28日全国快递业务员技能签定考试成绩公布后才受理这部分企业申请,势必影响对这些企业的许可审核。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要求,因职业技能鉴定原因暂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省邮政管理局可以先进行受理和审核,先行完成其他事项审核工作。在许可审核期限届满前,对业务员持证比例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对仍不符合条件的下达《审核意见书》,督促其尽快达到要求。
三、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沟通协调
各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邮政管理、工商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快递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