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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园区
    货物“流失”赔付难
    发布日期:2010-09-11 04:34:28 浏览数:3494 来源:互联网
    夏先生是家具经销商。今年5月底,夏先生从青岛“顺风”进了几件家具样品并委托其运输回并。6月4日,他接到承运方德邦物流公司的到货电话,便前往本市经园路取货。在那里,夏先生被要求先签字再提货。夏先生没多想便签了字。然而待他清点完货物时,却发现托运的6件家具里少了一件。工作人员解释:那件物品还未到。为此,夏先生提出应对已签收的物品清单数进行修改,但那位工作人员说:没关系,货来了,我们通知你就行,不用改。随后夏先生搬物品上车。这时他又突然发现其中一只箱子里有“哗啦啦”的碎玻璃声音。经查,是其中运送的组合相框上的玻璃全部破碎了。夏先生见状,称“这样运过来的物品我不能接受”,然而工作人员当场表示:我们只负责运输物品,损坏与否不负责。你留下东西也没用,要找就找青岛方面的物流公司。夏先生无语。为了尽快收到第6件托运物品——一张小电脑桌,夏先生隔三差五打电话给物流公司。一个星期后,德邦公司回话,称该物品在北京,很快就到。又过了几天,夏先生终于得到德邦公司的准确回信,让他马上去公司提货。夏先生闻讯而至,并带上货物就送到了商场。没想到打开后却发现根本不是他托运的小电脑桌,而是一只搁在浴桶里的木头小椅子。夏先生仔细看包装,不禁心生疑窦。自己托运的货物明明是“顺风小电脑桌”,可眼前的包装盒上却写着“凯迪浴桶”。为了将此事弄明白,夏先生马上电话联系了青岛“顺风”公司。对方明确表示,他们经德邦公司同时托运过6件家具,并没有其他。夏先生感到十分奇怪。他从未购过“凯迪”牌的任何物品,为什么该运输单上的收货人却赫然写着他的名字?夏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儿:德邦的行为欺人太甚!丢了托运物品不积极处理,反弄个子虚乌有的东西“顶包”,还真不怕丢了其物流公司的声誉。他立即打电话给德邦公司表示了自己的愤怒,并要求他们对此负责,立即赔偿经济损失。德邦公司对此行为没有做出更多解释,只是在随后几天内答复了夏先生:照价赔偿小电脑桌。至于运送中损坏的组合相框上的玻璃如何赔偿,只字不提。“这样的物流公司太不负责任了!”夏先生说,从他收货的第一天起发现问题到最终解决问题,时间持续了几乎一个月。从物流公司消极抵触的言行看,要不是自己追得紧,物“流”的东西恐怕就石沉大海了。夏先生说,通过这次托运,他发现物流业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货主取货时,多数物流公司要求签字后方可验货,不签字就不让验货。可一旦签字,货主对货品的完整性就难维权了。二是物流公司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明确的赔偿标准,货物出现丢失或损坏时,货主由于没有依据,只能看物流公司的“心情”。在一些物流公司“能拖就拖”的战术中,消费者要想“胜出”,需有极好的耐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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