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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
    选择快递先看资质
    发布日期:2010-08-07 05:03:23 浏览数:1362 来源:互联网
    接到法院判决的程老板心里很不爽,明明自己发了货,但由于送货车辆翻车,零售商没有收到货,把自己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发货后没有责任,却被法院判赔。老程是手机批发市场的老板,由于经营的手机品牌多,州市有很多老客户,为图方便,州市客户往往电话订货,而老程则根据订单到邮局投递。邮局的收费高,还要求保价,因此邮费成了一笔不小的开支。看到很多批发商都把发往州市的手机委托私人物流公司托运,收费低,送货速度快,还提供上门服务,老程也就把自己的手机交给他们托运,几个月下来,就节约了上万元邮费。好景不长,普洱的老客户张某在今年的1月份打来电话,说他订的手机没有收到货。老程听到这个消息,一边安慰老客户,一边打听原因,但心里并不急,以前也发生丢失的情况,但都由自己提供相关托运资料给零售商,由他们找邮局或其他托运部索赔,自己从没受到什么经济损失,老程觉得这次也不例外。因为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然,他们行业内部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零售商发生损失,无法索赔时,各方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由于有法律这条规定,往往批发商只是出于道义适当补偿一点。两天后,普洱老板张某专程跑到昆明告诉他,老程托付的那家物流,在普洱的业务代办点没有人,希望老程协助他在昆明找托运人解决此事。一听到这个消息,老程和张某便急忙赶到该物流公司,可却看到物流公司大门紧闭,一打听,才知这次翻车事故由于损失近百万,物流公司人走楼空,老板逃债去了。张某希望5万的损失,老程要承担一半,但老程不同意。随后,张某便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老程认为法院不会判他败诉,但法院的判决下来却让他大吃一惊,他不仅全额承担货物损失,而且还判决承担张某为此多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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