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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递擅自销毁货物反要客户赔偿
    发布日期:2010-07-03 03:23:04 浏览数:1910 来源:互联网
    肥东县的郭先生自制一些辣酱,准备邮寄到河南新乡的一位朋友,寻找合作的商机。“本来我想通过邮局邮寄的,可是邮局说是易碎品,不给邮寄,于是我就找到了圆通速递公司,我问公司能否邮寄,快递公司的一位储姓快递员看了之后,很爽快地说只要包装好就没有问题”郭先生回忆说。事后,这位储姓快递员当着郭先生的面将郭先生的辣酱装进箱子,并封口。承诺郭先生货物可在30号到达河南新乡。听到快递公司的担保,郭先生松了口气。不料到了5月31日,郭先生电话联系了河南新乡的朋友,却被告知并未收到郭先生的货物的消息。郭先生赶紧打电话咨询了圆通速递肥东公司,得到了自己快递辣酱在途中瓶子破碎,已经在上海被销毁了。该公司还称,因为郭先生的辣酱把其他的货物污染了,要求郭先生赔偿1万多元的货款。“如果当时速递公司告诉我易碎品不能快递,我也就不寄了,可是他们承诺说可以快递,现在东西被弄碎了,反叫我赔偿?”当时郭先生很是生气,要求速递公司给自己一个说法,公司告诉郭先生一个星期内给他一个处理的答,郭先生只能答应了。在一个星期过去后,圆通速递肥东公司没有给郭先生任何的答复。郭先生试着主动打业务员的电话,然而这位业务员看到郭先生的电话也不接了。在无奈的情况下,6月11日,郭先生将事情反映到圆通速递上海总公司,该公司给他的答复是,5月29日郭先生快递的物品破碎,公司准备重新包装退回给郭先生,可是肥东公司却告知不用退回,直接在当地销毁。得知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圆通上海总公司承诺说要求肥东分公司按运单的条款赔付,然而快半个月过去了,至今郭先生没有收到肥东公司的赔偿,也没有收到任何的答复。“我只想知道他们有什么权利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销毁我的货物,在上海总公司答应赔付下,为什么肥东的公司却不赔付,难道他们之间在相互‘打太极’?”郭先生想要讨一个说法。
    律师:速递公司应该按照原价赔偿
    记者为此咨询了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他告诉记者:郭先生和圆通速递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郭先生的具体情况,之前既已申明过是易碎物品,又在运输途中破损,且对方在未征求郭先生意见下就擅自销毁物品,对方已经违约,按照合同,圆通速递公司应按货物原价赔偿,郭先生也有权要求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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