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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发布日期:2011-03-17 11:46:25 浏览数:1456 来源:运友网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金支持不到位,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接和队伍建设不同步,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林方略委员建议,把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林方略提出,把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严格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管导致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责任部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特别是在基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政府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林方略建议,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或监管空白问题。要畅通信息联络渠道,整合监管资源,通过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抓好每个细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长期以来由十多个部门分段管理,监管环节过多,林方略表示,应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基础上,整合监管资源,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问题。”

      林方略强调,要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建设,建立以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为基本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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