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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资讯
    与物流公司合作 注意签定协议合同
    发布日期:2010-06-09 04:09:40 浏览数:4892 来源:互联网
    做为托运方的某物流公司因货物保管不当,将托运的蚊香淋湿,导致货物不能全部退回厂家。虽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但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托运方赔付了托运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6月3日,西充县一百货经营部老板樊先生来到西充县工商局晋东工商所消委分会投诉:自己与西充某物流公司货运部合作已有八九年之久,出于对该物流企业的信任,每次托运货物都没有签订书面托运协议合同。这次自己将70件蚊香托运退回厂家,同样也是口头协议。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这次托运过程中,自己托运的70件蚊香中一部分被淋湿,不能退回,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事发后,樊先生多次找该物流公司协商,未能成功。樊先生希望消委分会能够帮助他公平、公正地解决此事。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托运方联系。通过做工作,托运方表示愿意遵守“口头合同”,赔付因蚊香保存不当给樊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握手言和。以后要找物流公司托运货物,还是签定协议合同好,以防有纠纷发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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