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案例 > 药品流通应统一配送 跳过导航链接
    物流案例
    药品流通应统一配送
    发布日期:2010-05-26 05:49:53 浏览数:2416 来源:物流天下
    药价虚高问题并不完全在药品本身,单纯地采取降价措施只能起到暂时治标的作用,不能真正起到治本的疗效。”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建议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兼并联合,实施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批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灰色费用”也要患者埋单
    “药价虚高有多种因素,”这位负责人说,“从整个行业循环的上游到下游,药价从药品迈出厂的第一步就开始一个滚雪球的过程,它不仅仅是药店和医院的问题,而是从制药企业、医药商业企业到购买终端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整个医药系统的问题。”
    从药品生产企业方面来看,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虚报生产成本,并将宣传、临床科研费甚至“灰色费用”统统计入生产成本药品。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通过改换药品包装剂型或名称等形式,以“新药”的形式提高药品价格。
    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4000家以上,是世界制药大国―――美国的20倍。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竞争成本,也推动了药品价格的上涨。
    从药品流通领域方面看,由于单体药店对批发商的长期依赖,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较多,这意味着每个经手的环节都将“扒皮”。而发达国家从生产企业到批发商或经销商的直接环节后到销售终端,是十分简单和易于控制的。
    从医疗机构方面看,“以药养医”的体制问题则成为了药价虚高和看病难、看病贵的“瓶颈”,需要国家通过配套改革加以解决。
    5个方面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新药上市前组织专家核定成本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建议,从5个方面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首先,在新药上市前,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工厂生产成本、流通利润空间、医疗的成本费用以及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进行核定,并制定合理的价格。
    其次,多管齐下,实现营利与非营利医疗机构分离、医药分离、医疗机构管办分离等综合配套措施。
    第三,本着谁埋单、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让社保机构行使对药品、医疗器械在消费环节的支配权,有效控制医保费用和药品价格。
    第四,加强成本管理。从制度上遏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公开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形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价格背离价值规律所带来的不正常现象。
    第五,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兼并联合,实施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批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版权所有:徐州运友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7 苏ICP备05046738号
邮箱:xzyy56@163.com 电话:0516-87730925、0516-83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