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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运输
    民资进入铁路行业 权益保护待明确
    发布日期:2012-06-05 09:24:11 浏览数:2619 来源:运友网
    最近,包括铁道部等在内的六大部委密集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政策,这被普遍解读为对2月份国务院明确要求必须在上半年出台“民间投资36条”全部实施细则的一种回应。同时,在经济下滑态势明显的情况下,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垄断领域,也被视为民间资本接棒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

      然而,对于铁道部等部委密集出台“民间投资36条”具体实施细则的行为,坊间对“细则”本身以及动机都提出了深度的质疑。纵观14个条文,基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和真正的实施细则相去甚远。比如,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方式,文件多处用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但很显然,“参与”这个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民间资本在投资以上铁路领域时,是以参股、控股、合资,还是独资方式,该实施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这种似乎故意留下“模糊地带”的文件,是阻止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真正的制度障碍。

      特别是,从文件本身看,民间投资除了可以“参与建设”铁路之外,在铁路整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在整个铁路系统的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又如何确保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都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在坊间看来,铁道部率先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建设,并且对引进民间资本异乎寻常的积极,不过是铁道部真的很差钱而已。最新的数据表明,截至一季度总共负债2.4万亿以上,而一季度亏损达70多亿,一些铁路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铁路系统吸引民资,可能不是要彻底打破铁路单一的融资体制,而属救急而已。如果引进民间资本只是为了救急,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不会考虑为了保护民间投资的利益而改变现行的体制,民间投资的利益就不会得到保护。

      铁路吸引民间资本的前提是进行改革,在运营体制和投资体制上,都要加大市场化的力度。目前中国铁路从建设到运营,都缺乏一个市场化的生存模式。这种模式本身不仅存在官员败德风险,更主要的是,无法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足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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