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课堂 >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突出简便快捷 跳过导航链接
    法制课堂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突出简便快捷
    发布日期:2011-03-22 10:40:31 浏览数:1764 来源:运友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自程序规定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开展国家赔偿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虽然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增加了4条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程序规定由此应运而生。

      程序规定删除了暂行规定中关于“申请赔偿应当提交确认文书”的内容,并对立案进行了详尽规范,规定赔偿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七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明确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增加了关于委托代理、回避、举证责任,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等规定;细化了质证的范围,并突出了审理程序的“简便”和“快捷”。进一步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权等各项权益。




    本文地址:http://www.56856.cn/news/6477.htm

版权所有:徐州运友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7 苏ICP备05046738号
邮箱:xzyy56@163.com 电话:0516-87730925、0516-83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