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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富士康起波澜 每年避交公积金近2亿
    发布日期:2010-06-04 11:07:30 浏览数:1831 来源:互联网
    在山东省烟台市采访发现,烟台市最大企业——富士康(烟台)工业园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烟台富士康),头顶着“世界500强所属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桂冠,却多年来拒绝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用工涉及8万余名,每年避交公积金资金近2亿元。5月29日,记者来到富士康集团烟台工业园总部。按常理,作为世界500强级的大企业,身处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制的烟台开发区,烟台富士康应该较好地履行住房社会保障义务,劳动关系和谐。 而在烟台富士康厂区附近的一家小餐厅,一群富士康的工人围着本报记者气愤地说:“我们在这里工作时间长的有三四年,短的也近一年多,公司从来没给我们缴过公积金。” 烟台当地一位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一般标准,烟台富士康需要给每位员工每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500元左右,如果为所有员工缴存公积金,烟台富士康每年需要支出资金2亿元左右,这将对作为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的烟台富士康形成不小的盈利压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烟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主管公积金管理的副调研员张翔对本报记者表示:富士康在烟台的企业确实没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一直在和他们做宣传工作,每年都会印发一些传单给他们,但是没有效果。 张翔也承认,多年以来,尽管烟台富士康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也曾有员工反映过,但是烟台经济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富士康做过任何处罚。据烟台当地媒体报道,今年1月21日,烟台经济开发区举行仪式,隆重表彰2009年度落实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富士康(烟台)工业园等10家企业荣获“十佳企业”称号,各奖励雪佛兰景程轿车一辆、奖金20万元。烟台市一名干部对记者说,烟台富士康经营者嘴上讲社会责任,却视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儿戏。烟台富士康侵犯员工住房保障权益无人查处,使得其他企业也纷纷效仿,在当地引发了一场恶劣的“攀比”风。一些原本缴费积极的企业变成了欠缴企业,少额欠缴的则演变成了巨额欠缴,形成了“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风气。盛名之下的烟台富士康,其实成了逃避社会责任的“带头大哥”。 这名干部说,烟台富士康是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利税大户,在行业内也颇有影响,但不能靠逃避住房保障责任来换取短暂的竞争优势,否则长此以往矛盾会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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