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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运
    山西太铁中院迅速学习贯彻“赔偿解释”
    发布日期:2010-03-22 10:09:35 浏览数:1222 来源:中国平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3月16日起正式施行,为法院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为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解释》精神,太铁中院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以保证统一正确适用司法解释。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贯彻。中院通知要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明确铁路法院作为国家专门法院的职责定位,贯彻好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铁路法院专门管辖原则,切实担负起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审判职能。两级法院把学习贯彻《解释》作为提高铁路两级法院队伍素质、适应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学习贯彻《解释》作为当前铁路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解释》的培训及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精心安排。要求铁路两级法院要将《解释》纳入年度、季度教育培训计划,结合铁路法院审判实际,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分组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学习形式,精心做好学习安排。培训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解释》出台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和精髓,学深学透,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同时,为保证学习的推进落实和实际效果,及时下发相关报刊资料到每名干警,并抓好学习督促检查,通过集中统一考试,抽查抽问等,切实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是公正审判、广泛宣传。中院要求从即日起,两级法院要严格依据《解释》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切实平衡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和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发挥好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审判职能。同时,在做好培训和审判工作的同时,相关庭室要通过与铁路运输企业召开研讨会、编辑相关案例开展送法上门、以案讲法等形式,通过编发宣传资料、各种报刊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解释》及其重要意义,教育公民及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解释》,切实维护公民权利,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记者陈伟 通讯员张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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