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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名义圈地
    发布日期:2013-06-06 09:11:30 浏览数:2464 来源:运友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下称《方案》),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方案》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同时,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方案》指出,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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