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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运
    辽宁集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超限闯关最高罚3万(附图)
    发布日期:2010-03-17 09:24:24 浏览数:1375 来源:辽宁新闻中心
    东北新闻网3月16日讯 (记者 钱文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至4月份,辽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路政法制教育宣传月暨路域环境治理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公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以及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
    国道两侧20米内不得修建建筑物
    目前我省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干线为支撑,以县、乡、村公路为连接的全省公路路网已基本形成,全省普通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0万公里。建好公路不易,管好公路更难。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忠成介绍说:“由于社会公众公路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公路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用公路现象屡见不鲜,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屡禁不绝,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不法分子采取拒绝检查、强行闯关、聚众闯卡、堵塞交通、造假作弊,甚至黑恶势力介入等手段超限运输,致使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李忠成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公路改扩建,损害道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甚至桥梁垮塌,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边沟(截水沟)外缘以外的区域,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先于公路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违反规定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102国道原沙岭收费站,路政人员对大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此外,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修建桥梁、渡槽跨越、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闯关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李忠成副局长介绍说,公路运输已经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导力量,货运量份额已占80%以上。大流量、重交通、渠道化的公路运输发展趋势,一方面对公路设施的安全、通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对公路设施产生了更大的破坏力,特是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严重损害公路基础设施、严重影响运输生产安全的第一杀手。
    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超限10%(含10%)以内的,处一千元的罚款;超限10%以上20%(含20%)以下的,处二千元的罚款。超限20%以上30%(含30%)以下的,处五千元的罚款。超限30%以上50%(含50%)以下的,处一万元的罚款。超限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超限100%以上的,或采取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严重超限运输的,处三万元的罚款。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如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且经检测超限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公路用地严禁设置摊点及进行维修等,图为路政人员查处违规行为。
    拨打96155电话举报可获奖励
    李忠成副局长说,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开通全省统一咨询举报电话96155。公众可以电话举报各类损坏路产、超限运输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违建等违法行为;投诉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执法行为问题。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集中治理阶段,对通过96155电话实名举报路政违法案件的,一经查实并处理后,按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举报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超限比例30%以上超限车辆的,视情况给予奖励,每台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元。 举报各类损坏、侵占公路路产案件的,按收取赔(补)偿费额的5%奖励,每件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元。举报正在施工的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的,每件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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