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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物流公司弄丢4000元货物
    发布日期:2012-06-28 09:03:39 浏览数:2791 来源:运友网
    装好的衣物由物流公司运走,到达时却少了20件。莘县的宋先生为此损失了4000元,物流公司却只赔邮资费的3倍。消协认定物流公司负有责任,判其赔偿宋先生3000元。

      5月12日,莘县的宋先生委托阳谷某物流公司托运4箱服装共193件,定于6月4日托运至宁波某公司。宁波某公司工作人员清点货物时,发现丢失20件衣服,每件价值200元。该物流公司表示,只赔偿邮资费130元的3倍。双方分歧较大,宋先生投诉到阳谷县消协。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询问,阳谷某物流公司最终承认丢货事实,但称丢失物品的数量、种类无法认定,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在单据背面清楚写明了有权检验承运的任何快件,而不检验承运的快件也是物流公司存在过错,等同快递公司自行放弃检验承运的权利。

      消协工作人员认定,这起物流丢失案件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受《邮政法》保护,应适用合同法处理。“邮件丢失索赔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可追讨实际损失。虽然双方约定物流公司对所承运快件丢失或破损其责任限于邮费不超过3倍,但该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不能减轻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

      经阳谷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阳谷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向其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阳谷某物流公司给予宋先生经济损失补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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