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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新36条相关细则将密集出台
    发布日期:2012-05-23 09:00:17 浏览数:6311 来源:运友网
    继铁道部、卫生部之后,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细则将密集出台。

      据新华社22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工作,5、6月份将陆续制定出台一批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在安排政府投资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鼓励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等工作任务即将出台实施细则。

      另外,有的部门取得阶段性进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证监会、国资委的实施细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最近一段时期,有关部门正陆续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3月28日,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5月18日,铁道部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5月21日,卫生部发布通知称,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早在2005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印发实施。民航、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工作等方面,已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同时,17个省份出台了当地细则。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说,“新36条”贯彻落实工作的整体进展还不够理想,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国务院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与民营企业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七个领域列为2012年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今年年初召开了由中宣部、国办(督查室)和承担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的43个国务院部门或单位参加的会议,全面部署了上半年出台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卫生部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

      国家发改委解读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民间投资比重

      2011年,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4.3%,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10.5个百分点,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8.2%,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

      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9%,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9%,比去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

      据初步统计,民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

      民间投资难题

      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大型民营企业一直期望进入的基础性行业领域的占比有待提高。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民间实业资本一度出现过漂移现象,有的成为游资对某些商品进行过度逐利炒作,有的转向所谓“赚快钱”的虚拟经济领域。

      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民间投资目前还主要停留在低层次产业和产业链低端,尤其是大量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产能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

      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内在活力与动力的主要源泉。民间投资正处在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阶段,处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部分民营企业积极推进自身转型升级,目前已成为挺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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