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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新闻
一货车过兖州遭遇:不是罚款的罚款
发布日期:2012-04-18 09:42:41 浏览数:2032 来源:运友网
前不久,一位济宁的货车车主谭先生(化名),遭遇了一次“不是罚款的罚款”。一名兖州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在将他的车查扣之后,扬言罚款2000元。在“中间人”的帮助下,谭先生交纳了1500元现金之后被放行。只是,交这个钱,他没收到任何单据凭证。
对谭先生来说,这是罚款吗?好像,这既是罚款,又不是罚款。
罚款不开单据,可以少罚五百
那一天下午,谭先生的大货车在兖州市城郊、崇文大道的治超检测站被查。兖州市交通稽查大队四中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示意谭先生将车开到称重设备上来。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超载货车治理活动,在固定地点设置治超检测站,对过往车辆进行称重检查。谭先生爱惜车辆,从不多拉。果然,他的车在崇文大道的称重设备上显示为不超载。
谭先生满以为没有问题了,会就此放行,谁知又生波折。只见,那名交通稽查人员围着大货车转了几圈,前前后后,闻闻嗅嗅,端详打量。最后,他猛地一跃,攀爬到了车斗上面,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篷布没有盖好,这得罚款。
天色已晚,这名交通稽查人员决定第二天进行处理,谭先生的车在指定停车场呆了一夜。谭先生从那名交通稽查人员口中得知,他可能要被罚款2000元。惶恐了一夜的谭先生,没想到问题很快就能解决。翌日上午,他交上钱,就被准许重新上路了。
不过,他没到银行往公家账户里交罚款,而是把现金给了一个“中间人”。这名“中间人”说:按规定应该罚款2000块钱,如果不走手续、不开单据,则只需1500块钱。如此甚好,谭先生拿着单据也无处报销,还不如少交500块钱。于是,他痛快地交纳了1500块钱“不是罚款的罚款”。
法规遭到滥用,助推个人谋利
3月21日,记者到兖州市交通稽查大队进行暗访,该大队负责人递给记者一本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制的执法手册,上面第42项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一般罚款1000元,较重者罚款2000元,严重者罚款3000元。
想必,谭先生被罚的依据就是这一条。然而,谭先生真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脱落与扬撒吗?非也。那一天,他的整个车斗都被篷布覆盖住了,只有20厘米宽的一小溜没有盖好。那1500块罚款,就是源于这20厘米的篷布没有覆盖到位的小小空白。
其实,这20厘米的空白不是他不想用篷布覆盖,而是因为根本就不好覆盖。谭先生的大货车是一辆自卸工程车,由于自卸的功能,其车斗结构与普通货车不同:在挡板位置有20厘米间隙,靠一张篷布难以覆盖到位。就是因为这一个小小的疏忽,成就了交通稽查的罚款行为,并最终让谭先生付出1500块钱。
记者了解: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认定有三项条件:一是货物是易扬撒、易脱落的货物;二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三是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只有同时具备这三项条件,才能对车主实施处罚。
谭先生那次货物装载低于车辆箱板,车斗90%以上面积被篷布覆盖,并不符合处罚条件。谭先生认为,这名交通稽查执法人员的行为实属“鸡蛋里头挑骨头”,加上不开单据、“中间人”收钱的做法,可以断定:这名交通稽查执法人员这么做,纯粹是为了中饱私囊。
电子监控失效,违规有机可乘
3月21日,记者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到兖州市交通稽查大队进行暗访,发现他们所在的“治超检测站·济宁东站”的电子监控失效了。电子监控室里的6块电视显示屏,虽然能够清晰地显示出实时的画面来,可是却没有了“储存”的功能。也就是说,时过境迁之后,无法调取电子监控的资料。
据谭先生说,他的车就是在这个治超检测站被查扣的。记者本来想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资料,通过比对谭先生的车牌号码,找到那位交通稽查人员。没想到电子监控失了效,让记者意图无法实现。然而,记者不禁怀疑:是不是正是因为电子监控失效,才使得那名执法人员有了违规操作的可乘之机?
记者问:“如果有人对你们的执法有异议,和你们发生了行政诉讼,而你们又没有第一手的监控资料,那对你们是不是很不利?”兖州交通稽查大队队长说:“不会的,我们还有行政文书。”看来,电子监控及其资料的储存,对于他们行政执法的辅助作用,并不是须臾不可离开的。
据这位队长透露,春节之后,身为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的济宁东站,电子监控系统就无法储存影像资料了,而商家一直没有彻底维修。所以,他们现在的监控设施,包括直冲着“称重检测仪”的黑洞洞的摄像头,都是一种摆设。谭先生的货车曾经在这些摄像头的注视下,小心翼翼地在“称重检测仪”上走过。
谭先生的遭遇,不能不让人慨叹:机器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现在,能够证明他的那遭遇的机器,已经宣告失效。幸亏,他还能认出那名交通稽查人员来,还能认出那个“中间人”来,还留着一些可资证明的其他材料。否则,连记者也没有勇气写出这个故事。
本文地址:
http://www.56856.cn/news/148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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