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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假身份应聘物流司机
    发布日期:2012-02-01 09:56:08 浏览数:2287 来源:运友网
    一名男子从货运市场获取信息,使用虚假车牌号承运一批钢材,随后在未与货主签订承运合同的情况下将26吨钢管“吞”为己有并卖给他人;另一名男子用虚假身份证应聘物流公司司机,骗走了一公司363部手机。

      近日,前者以涉嫌诈骗罪被双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者构成诈骗罪被武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他们,被业内人士称为物流行业的“蟑螂”。“因为他们不诚信且到处“偷嘴”,就像蟑螂一样,人见人厌。”成都物流协会会长李浪说。

      “这不是一个特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针对目前物流行业存在的“蟑螂”现象,李浪建议物流公司设立“防损部”,筹建基于互联网的卡车司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以便建立司机档案,同时要固定挂靠车辆,并让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批准逮捕

      何某行为: 使用假牌照承运货物,利用收货方未与其签订书面承运合同的“漏洞”,心生贪念,钻空子瞒天过海,将承运的货物私吞转卖他人。

      用假牌照承运26吨钢管 私吞转卖他人

      2011年9月27日,53岁的四川松潘人何某在川陕货运市场一家信息部门前的小黑板上,发现需要货车从双流县运货到都江堰。工作人员刁某表示,四川颐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他安排一辆货车,承运一批钢管。刁某检查他的驾驶证和车辆手续时,何某称被都江堰警察暂扣,目前只有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刁某并没有怀疑他,就把物流公司的联系电话给了他。何某通过电话与物流公司达成协议,以90元/吨承运一批钢管。

      何某与收货方取得了联系,并获知了装货地点、钢管厂具体地址。随后,何某雇佣驾驶员开着悬挂着川AA3658假牌照的蓝色货车前往。据何某交代,这辆车挂靠在惠通公司名下,而车牌照则是他在成都从事运输时专门从卖假牌照的人那里买来的。起初何某只是想用来逃避绕城高速收费。何某的车抵达钢管厂后,厂方就往何某的车上装货,整整装了26吨多的钢管。按照常规,收货方或是发货方应该与承运方签订承运合同,但是当天女货主并没有与他签订任何书面的承运合同。而且出钢管厂大门时,厂方只让他在出门条上签字。“当时我就打算把这批货‘吞’了。”何某暗自庆幸,于是他在出门条上签了“张勇”这个假名字。此后,何某以4100元/吨的价格把这批钢管卖给了陶氏父子。

      为了躲避追查,何某返回老家松潘县镇江乡。没想到他还是在老家被民警挡获。经鉴定,26吨多高精度合金无缝钢管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双流检察院批准逮捕。

      获刑四年

      彭某某行为:伪造假身份证应聘物流公司司机,“见不得光”的他与彭某合谋从一公司仓库领出363部手机及配件运走私吞。

      用假身份应聘物流司机 骗走363部手机及配件

      彭某某,四川遂宁人,今年31岁。2010年5月初,彭某某与彭某(已被判刑)一起共谋诈骗成都一家物流有限公司货物。彭某某在成都九眼桥伪造了一套化名为赖万国的假身份证和驾驶证。同年5月13日,彭某某用“赖万国”的身份证到该物流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的驾驶员。5月18日,彭某某与彭某将从成都一电信公司仓库内领出的363部手机及配件骗走,并拉回遂宁市存放。后经鉴定,手机价值共16.8万余元。2011年9月29日,警方将彭某某挡获,部分手机被追回并返还给电信公司。

      武侯法院认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彭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很多单位招聘时都未考虑过这种风险,以至于发生诈骗或盗窃等案件。应聘人员出示身份证后,一些单位并未进行验证。单位招聘时,最好到能识别身份证的单位去验证,虽然比较麻烦,但这样可以规避风险。

      “蟑螂”为何屡屡得逞?

      四川颐安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称,他们长期和川陕货运市场的刁某合作,当时疏忽大意,“没有核对该车及驾驶员的信息。”钢管厂一方又没有验明承运司机何某的具体身份及车辆信息,才导致何某得逞。

      司机邓先生称,他在成都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因为是长期合作,他把自己的车子也过户给了物流公司。“如果和物流公司长期合作,所有的证件都交给他们了,哪个敢跑嘛,又能跑哪里去啊!”邓先生表示,如果跨地区跑长途运输,物流公司一般会到外边找车子,因为长途运输需要的周转时间长,同时也可以避免返空。据邓先生估算,物流公司到外边找车的大概占了50%。邓先生认为,目前的物流行业还是存在一些套牌车把货物拉跑了的现象。

      “蟑螂”诈骗如何杜绝?

      成立“防损部” 建立司机档案让客户选择

      成都物流协会会长李浪强调,这不是一两个特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规范公共客运与货运两种运输方式,从严管理,并且引入驾驶员从业资质,在相对成熟时再部分引入市场机制。国外大多是规范的大型汽车租赁公司,而国内公司大多小型化,而且“一盘散沙”,十分难管。

      针对目前物流公司出现的乱象,李浪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积极筹建基于互联网的卡车司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建立司机档案,让客户可以自主地选择司机;
      二是物流公司为了杜绝诈骗行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经过熟人介绍,同时要有固定的挂靠车辆,并缴纳保证金;
      三是物流公司应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并建议成立内部“防损部”,设置1~2人进行风险评估及预防。

      建物流公司员工诚信记录 违规者将纳入黑名单

      目前,许多企业都呼吁建立诚信记录,所以成都市物流协会正在建立全市各物流公司员工的诚信记录,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纳入黑名单,这一制度就是想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李浪介绍,这些人不诚信而且到处“偷嘴”吃,就像蟑螂一样,人见人厌。因此,他们把这类不诚实、不守法的人称为物流行业的“蟑螂”。希望能够从制度设计上、社会诚信提升上来铲除“蟑螂”们。据李浪介绍,目前成都市物流协会有230多家物流公司,而全国从业的长途货车司机则多达70多万。

      “蟑螂”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和侵占罪

      收货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收货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视是否属于货交承运人就算完成交付而定。如果货交承运人就已经完成了交付,此时,收货方可以向承运人索赔。如果合同约定收货方收到货物才算完成交付,那么收货人则可以向供货人或承运人索赔。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牛超提醒供货方,首先要选择较为知名、有实力的承运人;其次,要签订运输协议,签订前注意保留承运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主体信息,签约时需注意审查有没有明确合理的违约条款,并注意免责条款;再次,承运人在选择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其身份信息,特别是在使用第三方车辆时应注意核实车辆信息并取得车主同意;最后,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应当紧急报案。

      律师牛超分析,如果司机中途将货物拉走,占为己有,可能涉嫌三种罪名:诈骗罪、盗窃罪或侵占罪。诈骗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与诈骗罪量刑情节一致。而侵占罪,则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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