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欢迎来到
运友网(徐州物流)
-物流信息交易平台
如何加入运友网?
徐州物流客户端
信息
货源
|
车源
|
物流人才
专线
|
快递
|
物流人物
资讯
新闻
|
园区
|
物流案例
知识
|
仓储
|
政策法规
商机
徐州货车交易
徐州工程机械
黄页
物流公司
下载专区
服务
园区建设
网站建设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陆运
> 江苏宿迁公路管理站罚款包月?
陆运
江苏宿迁公路管理站罚款包月?
发布日期:2011-08-11 11:13:30 浏览数:2164 来源:运友网
路政查超治超,是维护国家公路安全的重要举措。可是一些宿迁市的一些货车司机向本台96110热线反映,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让货车司机买“月票”,买了“月票”,当月即使超限超载也不会被路政人员查处。
货车司机们说,他们每个月主动去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以罚款形式交一次钱,这个月超限超载,路政人员不会查处:“你交了罚款,你就可以跑了,他执法车停在路边,比如像我这车罚过款了,从他车里过去,他根本不拦,他手里有号”
记者:“你们一次包月发多少钱?”
货车司机:“这个讲不清,他没有标准,超10吨3000,超30吨也是3000。”
这些购买“月票”的司机大多是徐州睢宁前往宿迁运送黄沙、石子的司机,用他们的话说,不超载就赚不了钱。但司机们也承认,这样一来,他们超载超限更加无所顾忌,对公路的损害也更大。
记者:“交了这个钱想超多少就超多少?”
货车司机:“对,是这个道理。”
记者:“那不是对马路损害更大了吗?”
货车司机:“对,可以这样讲。”
货车司机们给记者出示了所谓的“月票凭证”,其实就是罚款单据,一名司机手里的罚款单据从2011年1月一直到8月,每月一张共八张,其中7月以前的单据是“江苏省公路补赔偿款收据”,每张数额2000元,7月8月是“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涨价了,每张金额3000元,司机们表示,就是因为包月罚款随意涨价,所以他们索性投诉。
为核实情况,8月3号下午2点半3,记者来到334省道睢宁与宿迁交接的地方,据货车司机反映,宿迁市区路政上路查车的地点就在这里,时间是下午3点左右开始。记者发现,在睢宁境内,几辆徐州牌照的运沙车停在路边,几位司机正在打牌。不远处的宿迁境内,一辆运政稽查部门的执法车征停在路边,司机告诉记者,运政和路政不同,他们是在躲避运政稽查,而路政不可怕,他们都买了“月票”,不担心:“(你们都有月票的是呀)对,(那我们昨天刚买月票的过去还有事呀)没事,我跟你说。有两关知道吗,你这个只管一种,还有一种不管事你知道吧,(你们买过月票了)还有运政呢,路政管你过,运政不管你过”。
3点15分,一辆路政车开始出现在334省道上,不久,一辆大货车被路政拦下,有路政队员坐进了货车的驾驶室,随后货车开走,打牌的一位司机介绍,那辆货车肯定是没有购买“月票”,现在被逮住,会很惨。
记者驾车跟随那辆货车,15分钟后,来到一家物流公司的停车场,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的检测站就设在这里,记者赶到时,检测站里已经停放3辆拉黄沙的货车,其中一辆正在过磅,货车的老板就站在磅边,指挥着驾驶员用一个轮子蹭着磅秤的边慢慢过,整个过磅过程没有一个路政队员在旁监督。
在检测站的办公室外,记者见到了刚刚被拦的货车司机,他说,货车老板月头没主动花钱买“月票”,现在路政要他花双倍的钱买。他还告诉记者,到这里来过磅也就是走个形式,象征性的给货车卸掉点货,主要目的是要交钱买“月票”:“(像一般的磅多大的,正规的磅)50吨,100吨(他这个磅呢)不知道,电子,小磅(小磅测还测得出精准呀)不准(不准是吧)他只压一个轮胎过去(一般几个轮胎)全在上面,(要全在上面)对,那个才叫准呢”。
此外,司机们还告诉记者,购买的月票只在当月有用,哪怕你月底买,到了下个月的月头还得重买,所以还是月初早买早好,这样划算。
在宿迁市市区公路管理站的处罚室里。一位工作人员正在处理一叠当天的罚款材料,记者以货车司机的身份咨询月票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证实,所谓的包月、买“月票”,的确是在当月有效,并称这是人性化管理:“(我上个月28号才交的钱,不是交钱就管一个月吗)我跟你讲呀,比如今天是3号吧,你今天罚过了,就到月底,当月的,比如你今天罚了,就到月底,按照我们规定呢,是查到一次罚一次,你今天也罚,明天也罚,人家怎么苦呢,还怎么赚钱呢”
下午四点,记者再次来到334省道,原先的运政执法车刚刚离去,而一辆牌照为苏N03960的路政执法车停在了路边。这时,几辆货车缓缓的驶到路政执法车边,几位司机下车来到执法车边与路政队员交谈几句后,便驾车离去,路政队员并没有让着几辆货车去检测站过磅。这几位货车司机,正是之前声称自己在路政买过“月票”的人。
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照上述规定,宿迁市区公路管理站的罚款方式和过磅行为都令人疑惑。我们希望这一情况能引起宿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也期待能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本文地址:
http://www.56856.cn/news/13769.htm
前一篇:
江西跻身高速公路建设速度最快省...
后一篇:
浙江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推荐栏目:
货车新闻
|
仓储
|
海运
|
空运
|
陆运
|
成本与绩效
|
物流搬运与控
|
物流管理
|
工程机械新闻
实战操作案例
|
保税区
|
面试宝典
|
客户访谈
|
专家访谈
|
会员文章
|
物流专题
|
物流案例
展会信息
|
货车新闻
|
防骗手册
|
法制课堂
|
政策法规
|
运友案例
|
生产物流
|
规划招标
|
园区新闻
配送中心
|
物流发展
|
园区推荐
|
案例分析
24小时点击量排行
日本一季度企业设备投资同比减少11.
中国电子银行网正式上线
交通运输业补贴政策
铁路运输统计信息网络
价格成为选用第三方物流首要因素
青啤招商-五年风雨洗礼
亚邦医药智慧物流园区
货运业先后复苏
销售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
发展风险投资需要那些条件
实用工具
·
在线翻译
·
天气预报
·
交通违章查询
·
公交查询
·
列车时刻
·
航班查询
·
快递查询
·
票务查询
·
移动话费查询
·
联通话费查询
·
固定电话查询
·
手机号码查询
·
电话区号
·
邮政编码
·
在线地图
·
常用电话
·
酒店查询
版权所有:徐州运友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7
苏ICP备05046738号
邮箱:xzyy56@163.com 电话:0516-87730925、0516-83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