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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
    发布日期:2011-08-01 09:38:42 浏览数:3657 来源:运友网
    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便于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市运管处于昨日出台《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该《规范》将从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规范》对客运出租车营运全过程所包括的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安全、服务方式、服务设施、服务监督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对驾驶员结账收费、选择路线、合理收费以及驾驶员着装、言行举止等都有明文规定。如行车时,驾驶员要根据乘客要去的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行驶,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他原因确需绕道时,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如乘客不同意绕行要求下车时,应按实乘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在营运途中出租车如计价器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向乘客说明情况,并提醒乘客按里程表显示里程计收车费,乘客下车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修,不得继续营运。“这次出台的《规范》更加注重服务细节规范。”据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时不得在车内吸烟,并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否则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夏季车厢内温度高于30℃(含30℃)、冬季车厢内温度低于8℃(含8℃)时,当主动开启冷气或暖气。

      据介绍,《规范》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本企业职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将根据市民、出租车驾驶员的意见,对照《规范》内容进行考核监督,切实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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