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热线消息43岁的张某多次编造假姓名办理假证件,在青州等地与从事配货业务的配货站签订运输合同,将所承运的物资运出后变卖得款,涉案价值50多万元。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12月份,张某编了一个刘姓名字,办理了假的车辆行驶手续和驾驶证件。随后,他与青州一配货站签订运输协议,将一防水材料公司的防水卷材拉走后逃匿,后将近8万元的货物以5万多元卖掉。半个月后,他又以同样的假名与另一家配货站签订运输协议,将山东某集团托运的近11吨化工原料拉走后逃匿,本来货值13万多元的原料,被他以10万多元卖掉。
两次都轻而易举地拿到了钱,这让张某无法收手了。他在2008年3月份,两次假造姓名,和他的妻子一起,以同样的手段在莱芜和莱州骗走了近17万元的货物,以13万多元卖掉。两个月后,张某和妻子再次作案,在青岛将17万多元的货物卖了13万元。
2008年10月份,张某被青州公安部门抓获。2009年 2月份,张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有关人员表示,张某之所以能够骗取巨额货物并变卖,与物流业内对运输方核审制度缺陷有很大关系,相关物流单位应该引以为戒,尽快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