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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淮安市严格执行超限运输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19 11:42:59 浏览数:1985 来源:运友网

    近日,淮安市公路管理处为为严格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江苏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在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出台之前,淮安市公路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原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车险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含变形拖拉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两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变形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标准认定。

      同时,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车辆行驶本市公路,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基础上,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对未消除违法超限超载状态继续行驶公路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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