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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东莞采购社会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1-02-23 09:34:58 浏览数:1794 来源:运友网
    2月21日,东莞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社会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因制度不够明细、规定不够具体而面临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通过出台以上两个《办法》可以确保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我市首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文件。

      《办法》提出,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项目是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范围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服务、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矫正对象、新莞人和低保、优抚人员等为服务对象。

      此外,政府为检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果,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评估。经考核评估为基本合格的,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格。

      “考核评估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公共财政用好、用到位。”李毓全表示,考核评估可以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会不断规范社工机构运作。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

      2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请示》(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同时将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办法》对于采购员作出限定,即指本单位在编人员,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法律、法规规定等条件——只有符合这三项  “硬指标”,方可担任所在单位的采购员。此外,采购员不能一做到底,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此外,采购文件不能指定货物的品牌、供应商。《办法》称,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更不得在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法》还提出,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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