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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货运投诉呈上升趋势
    发布日期:2011-02-14 09:49:33 浏览数:1967 来源:运友网
    近日,莞深惠三市消委会再次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称,从近几年的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有关消费者公路货运投诉情况来看,每年呈上升趋势。据悉,物流98%投诉出自公路运输,除了“私吞”货款和“迟到”外,货物损坏和漫天要价也位居投诉榜“前列”。公路运输“小、散、乱”一直都是全国性治理难题,有关部门整治收效不大。因此,运友网建议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最好采用保价等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货运霸王条款猖狂

      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将一台空调从北京托运到深圳,当时物流公司称其会打两个木架将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开打包,总共托运费用是292元(其中木架费用70元,保价费8元,保价是2000元)。可是,当王先生在深圳提货时却发现,物流公司只打了一个木架,而由于另一个机体没有打木架而使得室外机组接铜管处严重变形下陷。王先生和物流公司交涉,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如果按照快速理赔的流程,最高是300元赔偿。可是王先生自己咨询得到的结果是,如果需要将空调维修好,维修费需要450元左右(其中修补铜管费用是300元,加雪种费用是150元左右),消费者认为物流公司执行的是霸王条款,消费者的货物本身是有保价,货物损坏了,他们所赔付的金额不够维修费用。

      2010年3月,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某货运公司托运了一件价值3000余元的电子货物到郑州。托运费用为35元,没有保价。几天后,郑州方面告知张女士没收到货。张女士与托运公司联系,被告知其托运的货物遗失,要求客户把托运清单传到其公司,而且托运公司将按托运运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75元。张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市民吴女士委托物流公司托运一箱货物,这箱货物却不知去向。“我箱子里面的货物有7件被套、床单等床上用品,还有5斤梅菜,其中床上用品价值2106元,梅菜价值35元,价值总共2141元。”

      “货物是托运给一名广州花都的客户,物流公司承诺第二天就能送到,但11月26日对方还没有收到货。”吴女士问物流公司是怎么回事,该公司答复可能是不小心把货物送到深圳或东莞去了,他们要先查一下。2天后,物流公司告诉吴女士,他们也不知道货物哪里去了,彻底找不到了。

      货物被运丢,吴女士便向物流公司索赔。“我的货物价值两千多元,但物流公司只愿意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我这批货的运费才5元,3倍也就15元。只赔这么一点钱,怎么说得过去?”

      公路托运须知

      一、要找正规的单位托运,千万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

      二、托运货物时,最好自己亲自办理,并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更要有详细清单(特别是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区分开)。

      三、建议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四、查验货物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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