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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招标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11-01-20 11:14:01 浏览数:5278 来源:运友网

    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物流园区的界定,也可以作为对物流园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与规范管理的依据。

    前    言
    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都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同济大学、上海西北物流园区、浙江传化物流基地、华中理工大学、上海市物流学会、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TXXX—200x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物流园区的界定,也可以作为对物流园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与规范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 34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JTJ 23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确立的以及以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流园区
    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或者出于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的目的而在城市周边等区域,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与众多物流业者在地域上的物理集结地。

    物流信息平台
    为入驻的物流企业或关联企业所涉及的物流需求及服务相关信息进行沟通而提供的基础信息化平台。以最优的资源配置来满足企业一体化物流的需求。
     
    物流服务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物流企业
    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提供专业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物流设施
    具备物流相关功能和提供物流服务的场所。

    一体化物流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多功能、全过程的物流服务。

    4 分类方法

    4.1  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如下:
    a) 符合3.1的园区;
    b) 按依托对象的主导性原则;
    c) 以某一服务对象为主要特征,将延伸服务合并为同一类型。

    5 物流园区类型
    根据物流园区的依托对象来划分物流园区类型,以物流园区规划指标为推荐性要求。

    5.1货运服务型

    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托空运或海运或陆运枢纽而规划,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形式或两条不同的运输干线衔接;
    b) 提供大批量货物转换的配套设施,实现不同运输形式的有效衔接;
    c)主要服务于国际性或区域性物流运输及转换。
    注1: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机场,以空运、快运为主,衔接航空与公路转运;
    注2:海港物流园区依托港口,衔接海运与内河、铁路、公路转运;
    注3:陆港物流园区依托陆港,以公路干线运输为主,衔接公铁转运。

    5.2生产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园区而规划;
    b) 提供制造型企业一体化物流服务;
    c) 主要服务于生产制造业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

    5.3商贸服务型

    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托各类大型商品贸易现货市场、专业市场而规划,为商贸市场服务;
    b) 提供商品的集散、运输、配送、仓储、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
    c) 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

    5.4 综合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托城市配送、生产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多元对象而规划;
    b) 位于城市交通运输主要节点,提供综合物流功能服务;
    c) 主要服务于城市与区域运输和配送体系的组织。

    6  物流园区建设基本要求

    6.1规划与评审

    6.1.1 物流园区的规划应结合国家物流产业规划要求、所属地的物流产业导向,根据所属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等进行选址,编制符合所属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物流园区详细规划,并通过规划评审。
    6.1.2 物流园区建设应做好各功能区的规划,建设适合物流企业集聚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吸引区域内物流企业逐步集中,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聚集。
    6.1.3 物流园区建设应加强土地集约使用, 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和贸易服务型物流园区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小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15%,综合服务型应小于20%。

    6.2交通影响评价与规划

    6.2.1应开展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对区域内各类交通设施的供应与需求的影响分析,评价其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包括建设项目产生的交通对各相关交通系统设施的影响,分析交通需求与路网容纳能力是否匹配,并对交通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检验。
    6.2.2 按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减小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对周围道路交通影响的改进方案和措施,处理好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的衔接,提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6.2.3 物流园区应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活动所需的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辅助道路构成的道路系统,其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应纳入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建设。

    6.3 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

    6.3.1 物流园区规划与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
    6.3.2 物流园区应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监管系统,并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活动。
    6.3.3 物流园区的环境空气应达到GB 3095中的二级标准。
    6.3.4 物流园区装卸作业区环境噪音应达到JTJ231中装卸作业库场标准,非装卸作业区环境噪音应符合GB12348中规定的Ⅳ类标准。
    6.3.5 物流园区应规划环卫设施,组织收集入驻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并委托有资质的经营单位来收购和处理这些废弃物。
    6.3.6 鼓励物流园区的入驻企业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4 基础设施建设

    6.4.1 物流园区应配套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供排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础设施。
    6.4.2 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应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以降低基础设施的配套成本。
    6.4.3 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6.4.4 物流园区各种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敷设,应符合GB 50289要求。
    6.4.5 物流园区应提供满足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电力设施,应根据所属地电网规划的要求,建设符合GB 50293和GB 50052要求的电力设施和内部应急供电系统。
    6.4.6 物流园区应遵守节约用水的原则,提供满足入驻企业的供水设施,并编制符合GB 50282规定要求的用水规划;应建设完善的排水设施,应编制符合GB 50318规定要求的排水规划,并与所属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宜。
    6.4.7 物流园区如需进行供热设施建设,应符合CJJ 34的规定要求;如需进行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要求。
    6.4.8 物流园区应统一建设消防设施和防汛除涝设施,其消防设施工程应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建设,各类建筑的建设应符合GBJ 16的要求;物流园区内各种防汛除涝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属地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6.4.9物流园区应为工商、税务、运管、检验检疫等政府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条件,并逐步完善“政府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应为银行、保险、中介、餐饮、住宿、汽配汽修等各项支持服务机构的进入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商业服务功能。

    6.5 信息化设施建设

    6.5.1 物流园区应建设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设施。
    6.5.2 物流园区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具有数据通信、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有线电视等方面基础功能的基础通讯设施。
    6.5.3 物流园区应逐步建设具有对外宣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园区信息管理等功能一体化的门户网站,并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设有保税物流中心的物流园区,应建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附录A 物流园区规划的推荐性指标

    (资料性附录)
    货运服务型
    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值 备注
    空港型 海港型 陆港型 
    投资强度
    (基础设施) 万元/亩 ≥100 ≥120 ≥80 推荐性要求
    园区规模 Km2 0.5~ 2 2~ 8 1~ 5 
    园区物流强度 万吨/Km2.年 ≥100 ≥2000 ≥500 
    物流信息平台 能为入驻物流企业提供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生产服务型
    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值 备注
    投资强度
    (基础设施) 万元/亩 ≥100 推荐性要求
    园区规模 Km2 0.3~1 
    园区物流强度 万吨/Km2.年 ≥100 
    物流信息平台 能为入驻物流企业和工业园区提供公共信息平台和实时信息交换系统 
    贸易服务型
    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值 备注
    投资强度
    (基础设施) 万元/亩 ≥100 推荐性要求
    园区规模 Km2 1~5 
    园区物流强度 万吨/Km2.年 ≥50 
    物流信息平台 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 
    综合服务型
    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值 备注
    投资强度
    (基础设施) 万元/亩 ≥100 推荐性要求
    园区规模 Km2 0.3~ 5 
    园区物流强度 万吨/Km2.年 ≥200 
    物流信息平台 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 

    附录B  物流园区推荐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资料性附录)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 (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
    用地面积×100% 
    3.园区物流强度:单位时间、单位面积的物流处理能力。
    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物流总量÷园区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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