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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将正式运行
    发布日期:2010-08-06 10:39:16 浏览数:1351 来源:互联网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信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指导省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省级信用系统)的建设运行,汇集各省市场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息、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信用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辖区当事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部级信用系统具备六项功能:市场责任主体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管理;省级系统信息导入管理功能,对各省信用信息上报进行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发布管理功能,发布不良行为记录,让公众和企业查看等;信息查询统计功能,提供对五类责任主体有关信息和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查询和分类统计;用户管理功能,包括系统内单位、用户及用户权限管理;公众服务功能,对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应信息服务。部省两级信用系统正式运行后,水运建设市场责任主体的资质、人员、业绩、信用等信息将在部省信用系统平台上公开发布,相关单位可随时、快速登录系统查询核实。通过查询核实,防止企业超资质、超能力承揽水运工程;防止企业虚报业绩、荣誉、技术人员而谋取中标;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监督参建单位人员和设备到位情况。肖大选表示,让公众查询企业人员、设备、业绩等动态信息,也是管理好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基础,这将有利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部省将及时发布不良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营造“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诚信环境,形成市场退出机制。据介绍,部网站首页建立了部级信用系统链接窗口。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上报辖区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此前不能完成省级信用系统建设的,部水运局将在部级信用系统给其开通临时用户,以方便各省市信息录入。2011年3月底前,所有省市要完成省级信用系统的开发和与部级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目前,已有13个省份完成省级系统开发,其中江苏、重庆等省(市)已经实现与部级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完成数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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