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陆运 > 保障沪宁城际铁路运输安全 跳过导航链接
    陆运
    保障沪宁城际铁路运输安全
    发布日期:2010-07-03 02:50:27 浏览数:1656 来源:互联网
    沪宁城际铁路即将正式开通运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沪宁城际铁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沪宁城际铁路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攀爬(登)沪宁城际铁路电力接触网线杆、铁塔和铁路电力机车车辆,不得在电力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二、严禁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擅自取土、打桩、钻探,或在沪宁城际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需经上海铁路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确需建设跨越沪宁城际铁路电力接触网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槽等各类设施的,必须事先经上海铁路局或沪宁城际铁路公司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四、严禁在沪宁城际铁路线路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不得触碰电力接触网,向电力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电力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五、严禁各种车辆和行人在未设置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处通过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及铁路调车作业区域,或在沪宁城际铁路线路上行走、逗留或玩耍。
    六、上海铁路局应当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警示、保护标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沪宁城际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维护、修理沪宁城际铁路设施,确保沪宁城际铁路的安全。
    七、沪宁城际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沪宁城际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沪宁城际铁路安全保护有关问题和事项,做好沪宁城际铁路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公众发现沪宁城际铁路电力接触网等设备设施发生偷盗、损毁、拆卸或火灾情形时,应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公安机关。如发现电力接触网上有悬垂线头、部件等物品时,不得接触和接近;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应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免费安全服务电话:800-720-0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徐州运友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7 苏ICP备05046738号
邮箱:xzyy56@163.com 电话:0516-87730925、0516-83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