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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标准"审查 普遍性、竞争性成关注焦点
    发布日期:2010-06-05 09:10:51 浏览数:1397 来源:互联网
    事情的发展速度简直快到让人发懵。"8月29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对于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营快递企业老总语带焦灼。

    就在新<邮政法>历经八年九易其稿仍然未出台的同时,作为国家邮政局强化对快递行业监管重点任务之一的<标准>已经先行一步,针对国内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服务时限、收费、单件重量和体积、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被视为国内快递业可能施行的首部行业服务标准。

    据公开报道,在8月17-19日由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内蒙召开的审查会议上,来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外运空运、广东顺丰、上海圆通、上海盛彤、北京宅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单位的25名委员参加了会议。针对主要集中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人数、快递服务时限、快递最低服务费用以及快递服务赔偿标准这四类问题上征集到的7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在这一已被宣布通过审查的非强制性<标准>中,去掉了争议最大的"8至12元的最低服务费用",改为"不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设置原则将快递公司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从不低于20人"调整至"不低于15人"并对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

    8月28日,有国家邮政局相关人士在解释<标准>修改案时表示,"在讨论稿中的最低服务费用的设置方面,制订的本意是希望向企业们一直在提的'重量+资费'的要求上面靠拢,但是这种非强制性的标准讨论稿一出来,他们却不理解,所以最后我们也遵从市场意愿做了删改。""国家行业标准这么重大的事件,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15天,"有著名民营快递企业老总在得知<标准>已经通过审查时表示,在他看来,该<标准>中的许多内容,如 "行政许可"、"最低服务费用"等适用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不适用于竞争性的快递服务上,与<行政许可法>、<价格法>,以及现行的<邮政法>的相关条文精神不符。"目前全世界都没有快递标准,快递属竞争性业务,应该和普遍性业务分开。"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工委秘书长刘建新认为。

    就在民营快递企业为<标准>条文呼吁时,8月1日,北京市邮政公司率先开通了"信筒同城快件业务"。据<中国邮政报>报道,在这一业务中,北京邮政的"快件业务"采用专用邮箱,每天开箱两次,使用者需事先购买价值6元的"信筒同城快件专用封",服务范围为城八区。而同属邮政的普遍信函业务,同城只需要0.8元。

    "这是一种变相涨价",刘和平认为,北京邮政在享受国家补贴的情况下,利用邮政普遍业务的渠道,参与竞争性的快递服务业,并且抬高价格,违反了现行<邮政法>,同时对自负盈亏的民营快递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据本报记者从北京市邮政公司宣传部了解到,北京邮政的同城快件业务源于24年前的一项业务改革,1983年,北京邮政为加快邮件传递速度在三环以内的重点地区和繁华路段设立了54个特殊邮筒——"黄帽子"。
    这些"黄帽子"每天两次开取邮件,开出邮件直接进入分拣环节,而价格仍和普通平信一样,深受用户欢迎,设立之初,年收寄信件量最高可达 700万封。而如今,在民营快递的冲击下,"黄帽子"的业务量已经缩水至日几百封。在北京邮政的管理层眼中,同城快件业务是兼顾了"经济性"和"效益性"的,可以整合资源,重占同城快件市场。

    但对民营快递企业来说,北京邮政涉足同城快递的这一做法其实是趁着新<邮政法>尚未出台之前对政策的一种挑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评论称,如果新<邮政法>"150克以下信函由邮政专营的"的条款最终得以通过,那么对竞争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来说都将不公平。刘建新则认为,邮政普遍业务属公共服务范畴,是为所有人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邮政系统的车辆、土地等等都是免费的,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而快递是为少数人服务的,两者有着根本不同,由<邮政法>来界定快递行业本身就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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