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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基地
    宁夏区局与工商联合发文规范快递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10-05-12 09:35:36 浏览数:825 来源:互联网
    宁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与自治区工商局近日联合发文,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宁夏邮政管理局备案。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备案。

      二是截至9月30日仍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仍经营快递业务的,以及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外资经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的,邮政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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