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专题 > 张家港市发布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跳过导航链接
    物流专题
    张家港市发布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05-11 09:19:47 浏览数:1821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专项整治要求,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严禁个体、挂靠车辆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驶入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必须到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危化品运输车辆维修业务。

    五、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资质的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区域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六、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到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具备危化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七、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车辆停放、车辆清洗、车辆维修管理和非法交易的行为,由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环保、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版权所有:徐州运友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7 苏ICP备05046738号
邮箱:xzyy56@163.com 电话:0516-87730925、0516-8370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