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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运
    连霍高速黑火药货车大爆炸 运政部门行政缺位
    发布日期:2010-04-14 02:21:20 浏览数:1761 来源:华媒网
    4月12日日凌晨5时10分,一辆装载十余吨黑火药的河北籍中型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456公里(民权段双塔镇境内)时,发生大爆炸,造成现场2人死亡。高速路面被炸出一个50多平方米的大坑,深近1米,周围100平方米的路面被炸开多条裂缝,附近近千户房屋受损,民权、兰考均有震感。目前,经查造成3死3伤。

    从此次惨案的发生来看,连霍高速公路的路政部门是不是行政缺位呢?如果他们及时按照《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就会马上发现这个危险品运输车辆,然后也会进行及时处理好危险品,那么也就不会出现此等惨案。

    对此,其它运输危险品的运输公司真的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各级道路运政部门要真的动起来,不能止步不前了。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 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看一看上面的条例规定,各级道路运政部门就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了,自己该做什么了。(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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