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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综合知识
    运输业营改增如何纳税
    发布日期:2012-09-27 09:38:18 浏览数:4091 来源:运友网
    近来税务热点集中在6省2市进行的第2轮营改增上。被纳入试点地区的各省市国税局在国税总局政策框架内不断出台本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特别在一些执行口径上,各地还是略有不同的。

      笔者近来不断接到各地学生来信来电咨询营改增的政策情况和执行口径问题,感觉到其中有些是共性问题,因此特别做了梳理,给大家了解一下。

      有一个南方的学生来信说,她们公司是一家航运公司,经营远洋运输业务,适用营改增中的零税率,公司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是购进备件产生的,适用17%的增值税率。她问我在办理退税时,是按购进备件17%的进项税率还是按她们公司主营运输业务11%的税率计算退税金额。打个比方,她们本月产生国际海运收入500万元,取得进项发票50万元,公司可以拿到的退税款是8.5万元(50×17%)还是5.5万元(50×11%)?

      按照我国现行营业税法规,国际运输服务是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所以在她们公司的运输收入中,首先要扣除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收入才作为公司的销售额。

      营改增后,如果她们公司从事的国际运输符合零税率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第三条的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所以她们公司退税为50×11%=5.5万元。

      她又问起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是不是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如果属于,他们分别适用什么税率?

      一般来说,船舶管理公司主要为船东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包括管理、维护、确保船舶状况良好,安排代为购买船用备品备件,安排维修船舶,安排船舶保险,安排船舶检验等等事务。这些事项的发票是直接开给船东的,船舶管理公司代为联系和付款,船东定期与船舶管理公司结算代付费用并支付管理费。

      而船员管理公司主要为船东安排船员,管理在船船员工作;船员为管理公司在职或外聘员工,船员工资由船东直接支付,但船员管理公司要负责船员的选派和管理,船东定期支付管理费给船员管理公司。

      由学生描述的船舶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可见,其提供的服务其实是一种代理服务,船舶管理公司自己不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所有的修理、修配等发票都直接开给船东,如果经营范围中也包含代理业务,则我认为这是一家代理公司。而代理业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而船员管理公司其实是提供人力资源的劳务服务,如果营业执照中有提供人力资源的内容,基本上应该确认其为劳务公司。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劳务公司未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现行营改增相关政策,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学生想知道,其服务的A公司为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在北京提供仓储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如根据工商法规,A公司于北京提供仓储服务时应于北京办理工商登记,且应于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如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就应该在北京缴纳了,如何在洋山保税港区即征即退呢?

      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的企业提供国内运输、仓储等服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因此对该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应在洋山保税港区所属税务局。这样才能到所属税务局办理即征即退,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在外省市提供仓储服务,按照规定需要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则说明在外省市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已经不是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则该企业将无法享受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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