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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出台物流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27 08:50:11 浏览数:2302 来源:运友网
    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2年开始,组织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重点城市共同配送(含统一配送)网点覆盖率达到40%以上,等量货物运输量降低30%以上,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下降2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广州、武汉、合肥、成都、南宁、厦门、贵阳、兰州、银川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获得专项资金支持1500万元。这也是围绕共同配送带动城市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第一次从国家获得资金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商务部将完善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规划布局,鼓励商贸物流模式创新,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此外,商务部将加大商贸物流设施改造力度。一是支持商贸物流区建设、改造,支持城市近郊服务于城市配送和货物转运的商贸物流园区发展。二是支持标准化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鼓励企业建设立体化仓库、采用先进的分拣设备、设施,引导企业加大冷库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三是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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