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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提高罚款下限
    发布日期:2012-05-23 09:30:58 浏览数:1877 来源:运友网
    5月21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在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了较多补充和细化。例如规定了运输危险货物要有符合要求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与2005年施行的规定相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高了违规罚款的下限。增加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将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执行的规定中,处罚下限是2万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对驾驶员的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4个小时应当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在48小时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停车休息不超过1小时的,计入持续工作时间;停车休息超过1小时的,重新计算持续工作时间)应当至少连续休息8个小时;驾驶时间累积达到50个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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